| 什邡市商务局国外贸易科办事指南(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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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03-14 16:10 文章来源:什邡市商务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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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 |
申请条件 |
申报材料 |
办理程序 |
办理时限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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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
登记 |
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,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、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|
1、填写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》;
2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;
4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;
5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,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 |
受理 -初审-上报,等上级部门登记后通知企业。 |
3个工作日,不收费。 |
82076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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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进出口货物的配额和许可证 |
1、经批准获得进出口经营权;
2、严格遵守国家出口管理各项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制度,参加有关进出口商会并能自觉服从协调;
3、上一年度已获得出口配额,许可证的企业,其配额使用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个百分点;
4、未获得过某商品出口配额,许可证面申请经营出口的企业,应具备所申请商品的经营能力(该公司所有商品的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,资产负债情况良好,利润率较高等)。 |
1、外销合同或信用证;
2、许可证申请表。 |
受理 -初审-上报,等上级部门批准后通知企业。 |
即办,不收费 |
8207652 | |